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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金华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发表于2016-06-2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和区域

自2016年6月28日起,金华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二、机构和职责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等事项的通知》(金市编[2015]35号)、《关于设立金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批复》(金市编[2015]79号)文件规定,市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市国土资源局内设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成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各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三、权属证书

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6月28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业务类型

目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等登记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逐步开展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等登记业务。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窗口及承办范围

全市区共设7个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具体承办范围、受理地点及业务咨询电话为: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江南办证大厅

受理范围:承办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等登记业务。

办公地址:婺城区双龙南街818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东办证大厅。咨询电话: 不动产登记82437113,不动产抵押、查解封82436151,不动产查询82436041。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江北办证大厅

受理范围:承办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等登记业务。

办公地址:婺城区中山路18号。咨询电话:82311623。3、婺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受理范围:承办婺城区集体土地,本区二环外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外),林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等登记业务。

办公地址:婺城区华龙南街18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82487103。

4、金东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受理范围:承办金东区集体土地,本区二环外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外),林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等登记业务。

办公地址: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82176753。

5、开发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受理范围:承办开发区集体土地,汤溪镇、罗埠镇、洋埠镇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外),林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等登记业务。

办公地址:开发区汤溪镇金西大道850号。咨询电话:82668203.

6、金义都市新区不动产登记受理点

受理范围:承办金义都市新区集体土地,林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等登记业务。

办公地址:金东区傅村镇天山路1号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2912943。

7、金华山旅游经济区不动产登记受理点

受理范围:承办金华山旅游经济区集体土地,林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等登记业务。

办公地址:婺城区罗店镇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2593767。

其中,不动产国有土地查解封登记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江南办证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咨询电话:82436151);不动产档案查询及证明统一由各不动产查询窗口受理。各类登记具体办理事项、办理时限、必备资料等内容详见各窗口便民手册或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

六、其他事项

1、6月28日前,正常办理土地和房屋登记业务。6月28日起,正式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2、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不动产登记按原有标准收费。地上有房屋的按办理房产证标准收费,不再收取土地登记费用;无房屋的按土地登记标准收费。

  

   特此公告。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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