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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主交纳定金房产商 成本损失100万

发表于2016-06-12
标签:涨价 房屋 购买 定金 交纳 

王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欲购买一套售价601万元的房屋,后房地产商突然将房屋涨至700万元。为此,王某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机会成本损失100万元。目前,顺义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王某诉称,今年1月9日,双方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区房屋,定价为601万元。同时约定在月底前,原告向被告交纳定金10万元。但是,原告交纳10万元定金后,3月,被告告知房屋售价上涨到700万元,后又提出如果不购买,只退还10万元。因一月到三月的房屋价格飞涨,原告失去了购买同地段其他房屋的机会。被告擅自,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被告房地产商同意退还原告的10万元定金,但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被告称,一般是交定金后七日内交首付款。原告确实交了定金,交定金的当天或第二天应在网上认购,原告未在网上认购,未按程序的进行,视为原告放弃购买。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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