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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首例私下买卖九堡经济适用房已被法院查封

发表于2008-05-03

杭州的马大伯夫妇,在九堡新江花园申请了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因为手头紧张,马大伯与同事老沈签订协议,由老沈支付51万多元的购房款,再“借”给马大伯3.1万元,等政策允许时,再把房子过户到老沈名下,届时,3.1万元借款一笔勾销。

去年底,新房交付后,马大伯反悔了,不肯给房,也退不出房款,被老沈告到江干区法院。法院将这套私下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查封。这在杭州还是首例(本报4月23日第3版曾报道)。

4月30日,江干区法院一审判决,马大伯和老沈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无效。

理由:经济适用房是政府限定销售价格与对象,以保本微利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和住房困难者销售的保障性住房。购房者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出售。双方协议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民事行为。

法院判决,马大伯返还老沈房款和借款共计543137元。至于协议规定的35万元违约金,因协议无效,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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