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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济适用房应禁止上市交易

发表于2007-09-20
根据最新的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我认为,这违背了经济适用房的作用。
经济适用房应禁止上市,应该由政府回购。理由有两个。
 
1、经济适用房目前数量过少,应保持持续增长
在理想的状态下,国家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形成完善的住宅供应体系,满足不同购买力国民的需求。所以,必然要保证住宅数量结构的相对稳定。
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在我国还处于起步状态,无论哪个城市,其总量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与商品房的比例更是非常悬殊。
如果允许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其本质就由保障性住房变成了商品房。更重要的是,经济适用房的总体数量可能会出现下降。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可笑的现象:一方面是政府在建设经济适用房,另一方面以前的经济适用房不断减少。
本来就总量不足,再加上经济适用房的流失,数量就无法控制,就失去了保障的功能。
 
2、经济适用房的本质是保障性,应保证更多人有住房
反之,如果由政府回购,禁止上市交易,则经济适用房的总量会不断增加。回购的房子又可以提供给其他的居民。就有更多人享受到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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