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12时起
金华暂停办理社保业务
根据人社部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我省社保省集中系统需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系统。为做好全国统筹系统停机上线切换工作,决定于2022年4月18日12时起暂停办理全市社保业务。
受影响渠道和业务
(一)线下渠道: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保办事大厅、社银合作网点等渠道照常提供业务咨询和收件受理,系统恢复后再行审核,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二)线上渠道:
1.暂停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全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业务网上办理。
2.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继续提供参保证明打印、社保查询服务。
3.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增减的,可通过邮箱进行报备(视同参保),系统恢复后由参保单位进入网报系统补办。
4.新开办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如需办理参保登记的,可通过邮箱进行报备(视同参保),系统恢复后由企业进行补办。
业务恢复办理时间
1.线下渠道:2022年5月13日
2.线上渠道:2022年5月17日
(一)2022年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将提前至4月底前发放。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统一在6月8日发放。2022年5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6月失业保险待遇恢复原发放时间。已完成参保登记、社保缴费核定的,可在税务部门正常办理缴费。
(二)工伤职工在联网结算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由医院做好挂账登记,系统恢复后再予以结算。
(三)系统恢复后,业务办理尽量选择网上渠道。如需现场办理,请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避免系统上线初期人员集中。停机期间受影响的业务可在一个月内补办。
咨询电话和邮箱
4月18日12时起
金华暂停办理社保业务
根据人社部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我省社保省集中系统需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系统。为做好全国统筹系统停机上线切换工作,决定于2022年4月18日12时起暂停办理全市社保业务。
受影响渠道和业务
(一)线下渠道: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保办事大厅、社银合作网点等渠道照常提供业务咨询和收件受理,系统恢复后再行审核,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二)线上渠道:
1.暂停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全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业务网上办理。
2.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继续提供参保证明打印、社保查询服务。
3.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增减的,可通过邮箱进行报备(视同参保),系统恢复后由参保单位进入网报系统补办。
4.新开办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如需办理参保登记的,可通过邮箱进行报备(视同参保),系统恢复后由企业进行补办。
业务恢复办理时间
1.线下渠道:2022年5月13日
2.线上渠道:2022年5月17日
(一)2022年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将提前至4月底前发放。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统一在6月8日发放。2022年5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6月失业保险待遇恢复原发放时间。已完成参保登记、社保缴费核定的,可在税务部门正常办理缴费。
(二)工伤职工在联网结算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由医院做好挂账登记,系统恢复后再予以结算。
(三)系统恢复后,业务办理尽量选择网上渠道。如需现场办理,请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避免系统上线初期人员集中。停机期间受影响的业务可在一个月内补办。
咨询电话和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