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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自2017年6月12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发表于2017-06-07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尽可能使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公积金的便利,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贷款政策的规定,并经兰溪市政府的批准,对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0万元,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10万元,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1000元(含)的,限额可提高10万元;

二、延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间隔: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如需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申请贷款距上次还清贷款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商品房期房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发证日期为准,现房及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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