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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扩面

发表于2016-10-12

记者近日了解到,《东阳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发布,它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面,新增了三类保障对象。

原先,东阳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是低收入和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其保障对象有四类,一是具备东阳市非农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具备东阳市非农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是具备东阳市非农户籍的住房困难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四是在城市稳定就业的持有东阳市浙江省居住证满六年的外来人员。

保障对象需要共同满足的条件是:申请家庭在东阳市域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家庭成员如曾有转让住房(包括出售、赠与、分家析产等)行为已满5年;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在东阳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未参加房改及享受政策性住房。这里的家庭成员仅指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与原先一致,它与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区别在于家庭人均收入。以今年为例,低收入的申请条件之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东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229元)的50%,即1717.9元/月;中等偏低的这一比例为80%,即2748.6元/月。

大学生申请公租房还要满足6个条件。申请人为东阳市非农业户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历,毕业未满5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东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5153.6元/月);与东阳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或进行自主创业持有东阳营业执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且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持有东阳市浙江省居住证要满六年,且已与东阳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一年以上,或持有东阳营业执照和两年及以上的完税证明;家庭收入低于东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保障对象的配偶未取得东阳市浙江省居住证的及未在东阳就学的子女不计入保障人数。

“按照往年的情况,公租房申请人年龄集中在40~60岁,此次保障对象扩面后,其他年龄段的或许会有所增加。”东阳房地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副科长徐涵彬说。

据了解,东阳公共租赁住房早于2008年交付使用,目前共有664套。今年以来,东阳已有42户符合条件的家庭入住公租房,目前房源还有10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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